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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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遵守严格限制:首先,转让需基于有效、合法且不违反公共利益的债权;债权内容不得更改,特别是核心要素如债的种类、品质等;出让双方需达成共识,出让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债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非基于信任或特定身份的合同不宜转让,从权利通常随主权利转移;转让需提前通知债务人;整个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各方权益及公共利益。

限制规定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等高层人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债权转让受限于法规:特殊性质债权禁止转让;双方如有禁止协议需遵循;法律明令禁止的不可转让。即使非货币债权转让协议有限制,第三方善意行为通常优先;金钱债权转让协议也无法阻挡善意第三人合理需求。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具体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有: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以及法人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为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