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4.10.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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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份转让后原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
公司债务的,有限公司的
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零股份不能成为法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比如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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