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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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遭村委占用,如何依法索回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允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果,则由居住地所在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妥当处理。其中,单位间产生的纷争,要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处置;而针对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单位间所引发的纠纷,则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他们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设施。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自行建造住宅,但在获取、使用、转让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宅基地资格由法律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转让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

为了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出售问题,能否收回已售房产取决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使用,非成员无权购买。若房屋卖给非本组织人员,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产,以保护自身权益。

宅基地在满足条件和合法程序下,可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土地。这需通过征收程序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可抵押,但耕地和自留地等特殊土地类型除外。国有土地范围广泛,包括城市市区土地及依法征收的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