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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给了别人能收回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36人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未使用可以收回。
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1、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
2、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3、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5、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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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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