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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必须本人去拿吗

时间:2024.10.1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一、二者有区别。
二、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合同。
贷款合同成立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
借款合同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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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溢律师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王溢律师,江苏无锡人,大学毕业后曾在无锡某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现为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等案件。王律师将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踏实细腻的办案风格,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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