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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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倘若欠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借款方仍然有义务偿还全部本金。而如果出借人坚持要求讨回利息的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利息做出具体约定,而出借人试图通过诉讼程序索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将对此不予支持。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这笔民间借贷可以被理解为无息借款;然而,若是确实存在着还款日期的约定,但是贷款人未能在该日期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便有权向借款人索要逾期利息。具体而言,借款人若是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必须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以补偿贷款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未约定利率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若有约定利息之条款,则在还款期限截止之后,如未对利息作出特别约定,则借款人仍需依照原定协议向出借人支付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依据现行法规,其金额等于借款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利率,然后再乘以借款的实际天数。只要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确定的利率并未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那么借款人就必须遵守承诺并履行支付义务。

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追索无果后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在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利率,则借款人无法索要利息。在此种情况下,“无法索要利息”的含义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明确定义借款期限的情况下,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利息之前,债务人均未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行为等同于无息借贷款项。

逾期利息未予约定时的计算方法依据现行法规,合法缔结的债务契约将受到法律的全力维护;若在契约中并无详尽的逾期利息条款设定,通常情况下,自债务逾期日开始需按年利率6%的比率来计算并支付资金占有的期间利息。关于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