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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让我转给第三方没有借条

时间:2024.10.2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当时借钱给对方的其他证据法院起诉
3、没有借条时,出借人可以收集转账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以此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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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当时借钱给对方的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 3、没有借条时,出借人可以收集转账记录、电子邮件、......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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