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黄俊华,男,中国国籍,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 黄俊华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工作与实务经验,对各类案件准确把握、定位,在从事法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经手过诸多大量案件,积累了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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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遇到欠钱不还或者跑路这种事儿,催收起来费劲儿的话,你就找法院帮忙。这时候得拿出来你手里已经合法拿到手的法院判决书、协议之类的法律文件,上面都写着人家欠你钱。要是对方还是不肯还钱,法院就会去查他的财产状况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把他的东西给扣下来、冻住、转走、卖掉等等,总之就是要让他还钱给你。不过你得记住,法院的这些手段都是在他应该还钱的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超过这个范围。

若债务人为避开其所欠款项而离奇消失或者公然地拒绝执行偿还义务时,债权方有权利要求司法机构实施强制执行行动。司法部门在收到相关的执行申请之后,将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类似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的排查和核实。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有权依法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强制扣留、公开拍卖等等一系列的强制性执行手段,旨在全力保障债权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若遇债务人拖欠债务之纠纷,经审理无法寻觅到欠款人踪迹时,债权方可依法寻求人民法院之援助,通过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倘若被告在收到传票传唤之后,未能以合法理由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这就意味着,即便欠款人未出席庭审现场,法院仍可依据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如果你要起诉别人追讨逾期未还的款项,就算找不到这个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审理和判决这个案子。立案后,法院有权用公告送达等方式,把法律文书和开庭通知送给被告。就算被告本人不来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当遇到欠债人失踪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在立案后,法院会通过公告等方式传达相关法律文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即使债务人未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凭借生效裁判书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