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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不合理该如何办

时间:2024.10.29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拆迁评估不合理可采取下列办法:
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
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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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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