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姜来律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姜来律师具有7年律所工作经历,已取得北京市律师执业证,就职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常法及诉讼,其中诉讼业务擅长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重审案件、国有土地出让及转让纠纷、设施农用地违法建设纠纷;具有多家副部级、房地产企业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房地产信托管理纾困项目经验、不良资产收购、房地产企业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尽职调查等非诉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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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房舍本身,而非户口或家庭人数。《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注册户口的村民有宅基地权益,但每户仅限一块。独立户口家庭的宅基地分割需遵循村委会统一规则。征地必须依法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原住居民生活水平和未来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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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宅基地证问题,村庄集体需采取措施:一是鼓励成员间有效转让宅基地,受让方需给予原使用者经济赔偿;二是回收无人居住的闲置宅基地并重新分配;三是对既无确权又不愿退出的宅基地,禁止加盖、修缮,待房屋自然损毁或拆除后收回所有权;四是鼓励超标占用宅基地的家庭有偿退回给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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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建厨房,我们主张“因地制宜”。在农村地区,若厨房建设占用非宅基地土地,应经政府审批;而在宅基地内建设则无需审批。但如涉及集体土地,必须获得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宅基地是否适合建设厨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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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是否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况。若该房非被执行人必需住所,法院有权强制执行,一般通过公开拍卖处理,但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直系亲属基本生活需要。若该房为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唯一生活来源,法院不得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