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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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把钱借给了好朋友,可是他们却没按照之前说的还钱日期来还给您,那您得赶紧找人民法院解决问题。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那个忘恩负义的家伙,让他还清欠款。要是法院判了您胜诉,但那个家伙还是死皮赖脸不肯掏钱的话,您就得申请强制执行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只有两年。

好,我们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说了啥事儿吧。这条法规告诉你,那种叫做机关法人的东西,就是政府部门那类的,不能给你做保证人。当然,这是有特殊情况,就比如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去转贷的话,那还是可以的。还有,那些为了公益事业而存在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给你做保证人的。

要是你的好哥们借了你的钱没打算还那你就可以像打官司一样把他告上法庭,让他还给你的借出去的钱。你们两个人之间的这笔借款可是跟你的切身财产息息相关,所以说这个案子你自己肯定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你的那个哥们儿就是那个欠债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被告。你要在法庭上提出的诉求就是希望他能把借走的那部分钱还有可能产生的利息都还给你好,同时还要给法官提供关于借款的详细情况和原因。

如果那个给你做担保的人没签字,你得赶快告诉债权人,让他把那个要转移的债务先收回来再说,这样他才能重新找人担保。不然的话,你作为担保人就要负责到底。再来说说另一种情况,就是你是债权人,而你的朋友是债务人,这时候你得记住一点,你得签字确认才算数。那么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你就不管用。

朋友要是欠债不还,你手头正好有份借条做证据,那就可以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来起诉他。这个法规说了,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期限最后一天算起的。如果借条上写得清清楚楚的还款日期,那就是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但如果借条上没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就从借条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两年的申请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