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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哪些费用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打官司一般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需要财产保全的则需要交保全费。打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承担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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