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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威胁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时间:2024.12.20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如果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你可以采取果断措施,正当防卫;如果仅仅是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一般来说,法律保护不需要特别申请,具体还要看你受到怎样的人身威胁。如果对方只是偶尔对你说说狠话,并无其它行动表现。
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上,是没法作为违法处理的,也就不能提供保护;如果对方多次以语言、文字向你进行恐吓威胁,没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那请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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