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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18岁结婚是否能

时间:2024.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女方18岁,不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女方十八岁就结婚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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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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