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
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者有制止顾客在网吧场所吸烟的义务。公安机关在网吧执法检查中,发现网吧经营管理人员放任顾客吸烟,或者自己吸烟,依照
法规,公安机关可给予网吧相应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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