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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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行为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这样的法律后果,在双方对账后,如果对方已经确认签字,实际上就是对债务的正式确认,即使没有签字,权利人要求和义务人对账的这种行为,表明权利人在依法主张本人合法权益,一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能。诉讼时效中断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事由,对账函是公司在结算账目时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如果对账目有异议,需要重新核定,对账函是重要的依据,所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对账单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交往过程当中对上是属于一种具体的结算方式,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意味着确认债权,所以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然了,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尽快的来起诉解决。

对账函可以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受到对账函的影响因为对账函属于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之后需要重新计算保证相应的诉讼时效,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的这种行为当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双方对账,债权人提出来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随后回应的这些行为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情形,不过,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