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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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意义上的“破产重整”期内,所有债权人均有权继续实施对债务人欠款的追索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重整期间”从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决宣布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至重整程序最终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经营业务均将交由专门的管理人进行全面监管与管理,除非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在涉及破产重组所引发的债务处置纠纷案件中,各个债权人应当依照其所持有的债权类别,积极参与并出席相关的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展开深入讨论,并对该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在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他们需通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慎审议与投票表决。

企业破产重组中,法院要发挥核心监督作用,保证流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法院会详细审查重组申请,监管破产管理人对财产的处理,协调各方利益,核准重组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在获得法院批准后,可以在监督下管理自己的财产和业务,管理人则移交相应职权。这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衡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在破产重整后的债务偿还责任分配问题关于破产重组之后的债务究竟应该由何人负责偿还这一问题,具体将依据不同情形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首先,若破产程序已然顺利完成且清算工作也已全面展开,那么破产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债务便仅能通过出售或变卖其相关资产的方式来予以清偿;其次,如果企业在经历重组过程当中并未将所得资金用于货币化债务的偿还,反倒转用于其他方面的资产重整活动,则此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追索相关债务;最后,就一般原则而言,公司所欠之债理应由该公司自行负责解决。

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就会变得很复杂。一般来说,破产重整计划会告诉你怎么还。为了还完钱,可能要找新投资者、整合债务、卖资产啥的。有担保的债务,一般先还担保物的价值;普通债务,就按计划的比例和时间慢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