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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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标准主要有:没经著作权人允许,私自复制、销售他人的文字、音乐、影视作品;未取得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复制、销售其制品;以及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会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涉案金额在5000元到50000元之间;或者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违法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还款。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范畴内,常有几种情况会导致该罪行无法被立案调查,这些情形大致包括:首先,倘若报案所指控的行为并非诈骗性质;其次,如果被告人并无通过诈骗手段来获得财物的主观故意;再者,如果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标准。举个例子来说,若仅是因为过失或者误解而产生的欠款问题,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裁决,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案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都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追求其刑事责任:第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第二,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累计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