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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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流程如下: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派管理人接管。管理人会全面清查资产和负债,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具体顺序为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到员工薪酬、社保和补偿,接着是欠缴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关于公司董事或董事长的个人负债问题,法院并未赋予权力直接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这一点上,法定代表人应自觉承担个人的债务偿付责任,而公司无需为此背负沉重负担。然而,若事态发展至法院强制冻结了公司账户的地步,那么这样的行动无疑是错误的法律行为。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企业权益的情形,公司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有资格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面临破产且还债困难的情况下,需要先确定破产情况。确定之后,债务偿还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执行。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公司财产,并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对于尚未破产但还债困难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点和处置,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

企业破产时,清算小组会先清查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等。然后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清偿顺序处理事务。比如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给员工发薪酬、社保和补偿金,接着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合法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要保障各方利益。

公司要是破产了还还不起债,就得按《企业破产法》来处理。公司得先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会指派一个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得把公司的财产清理一下,按照优先顺序来分配,先把破产费用等付了,再给员工发工资,然后是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债权人得把申报材料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得依法审核确认。整个过程都得依法依规来,好保障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