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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客户给放高利贷的人是不是违

时间:2024.10.29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介绍客户给放高利贷的人是不违法的,对于被介绍人的人是有判断能力是贷款还是不贷款,所以介绍人是不违法。
但对于贷款利息而言,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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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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