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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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贪污与受贿犯罪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定款项问题,司法机构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置。若被告人最终判定需承担罚款责任,则法律机关将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在决定罚金的具体数额上,同时也会在正式裁决文书中详细制定出该笔罚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

贪污、受贿等罪行可依法判定为死刑,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贪污、受贿的数额极其庞大,对国家与人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害的,将被处以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同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关于贪污这一犯罪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包括截留、盗窃、欺诈以及使用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物。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范畴在追究受贿罪相关责罚前,应当明确以下的具体处罚细则:首先,如若所涉及的受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抑或在其他方面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涉案人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其次,如果受贿的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而未超过三百万元,并且同样存在其他严重的违法情节,这将导致被判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后,如果受贿金额高达三百万元,甚至是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涉案人员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此外,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涉案人员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贪污罪的定罪标准与受贿罪的涉案金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均将被视为构成受贿罪,并予以立案调查:1、个体受贿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虽然个体受贿金额未达五千元人民币,但是存在如下任意一种特殊情况的:(1) 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 (2) 肆意欺凌、威胁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3)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涉嫌个人贪污、受贿的行为一旦被确认为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到死刑的惩处。具体来说,当贪污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或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