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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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其是否可能面临重刑、取保后是否构成社会危险以及是否满足特殊条件如严重疾病、孕期或哺乳期等。若条件符合,可考虑取保;否则,可能不予批准。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综合判断。

协助组织卖淫罪嫌疑人,如面临较轻刑罚(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获准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重刑但取保不会增加社会危害的,经评估后也可申请;特殊情况下,如严重疾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只要确保安全无害可予考虑;最后,如羁押期限已满而手续未完者,可申请解除限制等待审判。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其是否可能面临重刑、取保后是否构成社会危险以及是否满足特殊条件如严重疾病、孕期或哺乳期等。若条件符合,可考虑取保;否则,可能不予批准。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