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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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特征与构成要件抢劫罪作为财产罪的一种,其危险程度与恶劣性质堪称最为严重且不可忽视。通常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它非正当方式,强行夺取他人私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核心特征,已构成独立的抢劫罪名。然而,在立法层面上,却并未作出有关抢劫罪具体的数量及情节上限的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被明确界定为以非法侵吞他人财产为意图,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不当方式,在现场直接针对财物的所有权人、保管者进行侵犯,从而强制性地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对于抢劫罪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判定,其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构建起一个完整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其中涉及到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如现场目击者提供的证词、被害人的详细陈述、各种物证如监控录像、DNA鉴定报告等等,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记录等。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特别是第二百六十三条,该条款明确地阐述了抢劫罪的具体定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在中国,抢劫罪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抢劫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抢劫、多次或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假冒军警抢劫、持枪抢劫及抢夺军事或紧急救援物资等。这些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抢劫罪的认识和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抢劫罪的受害者。

在处理抢劫罪案件时,适用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通常包括如下几个关键因素:犯罪行为程度较轻微;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存在主动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在犯罪中所扮演的从属地位等多个方面。法院将对以上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最终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应的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