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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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中,如果有人被批准取保候审,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会被判缓刑。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要知道,取保候审只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不是说被判缓刑的依据。要是罪犯的行为比较轻,也有真诚的悔罪表现,而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宣告缓刑对居住的地方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利影响,那他可能就会被判定为缓刑犯人。

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的一般条件主要为:首先,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例如,犯罪数额并不巨大,且没有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其次,被告承认罪行的态度良好,也陈述了自己的悔过意图;接着,这位被告历史上没有过类似的犯罪记录或者先前的违法情况不算恶劣;同时,如果他犯下的罪行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在三年以下,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这类罪犯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对于诈骗案的保释者,审判时的缓刑判决并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犯罪较轻,比如诈骗金额较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获得受害人谅解,那么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就较大。但如果犯罪恶劣、危害大,或者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那么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刑事拘留时长最高可达三十七日,然而这并非代表着一定会产生案底。事实上,案底是否存在,取决于整个案件的最后处理决定。假设案件最终确认为诈骗行为,并由法院裁决有罪,那么就会记录在个人的犯罪记录之中;反之,若证实无罪或案件取消,则案底无需再留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大致如下:对于犯罪金额较小的情形,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刑罚;而如果犯罪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