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
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具有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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