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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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不可超过三年的法律法规依据在保证预算充足的条件之下,政府采购服务的合约履行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一个完整的年度周期;然而,对于那些采购内容相对固定且具有较高连续性的服务项目,以及资金来源稳固、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采购情况,我们有可能签订为期三年甚至更久的政府采购服务合约。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如何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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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