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禾君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禾君律师事务所创立于中国首都北京,在北京、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四川、陕西等地有较好的司法资源,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 北京法禾君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旨在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北京法禾君自有律师团队近20人、合作律师4200余名。每名律师分别专精于特定的专业领域。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北京法禾君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北京法禾君与多家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其密切的合作,北京法禾君有能力为客户在境内外的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北京法禾君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北京法禾君的律师团队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律师在国内外著名律所工作多年。在成为北京法禾君的律师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北京法禾君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北京法禾君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北京法禾君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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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在婚姻圆满且购房事宜发生于夫妻婚姻成立之前,由其父母负担首付款并完成房子购置,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名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男方婚前已全额支付完毕房屋购置款项,那么在婚后为房屋添加女方姓名便可视作夫妻间共享共有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添加姓名这一过程实质上等同于将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份额赠予女方,因此,该房屋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公积金还贷是否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某房产系由夫妻中的单方向其婚前个人资金购得,且在办理完相应手续之后仅登记在这一方的个人名下之时,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此种情形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为了偿还房贷而发生新的资金投入,无论具体资金来源于哪对夫妻,均应视为由夫妇双方在婚后所共有的财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即两人各占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