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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破产重整

时间:2024.10.2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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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帆律师

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杨坤帆律师,正式执业加入律师队伍后,迄今已办理的案件中,每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跟满意。是位让当事人放心的律师,每个案子都能细心分析,查找总结有利条件,并圆满处理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多年执业中,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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