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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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判决罪的立案门槛在人民法院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被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1.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依法查封、扣押或清点并责令被告人保管的涉案资产;2. 擅自转移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涉案资金和资产;3. 故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4. 采用暴力手段或以胁迫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相关法律事务,导致其无法正常进行;5. 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司法执行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量刑标准关于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量刑准则如下:对于有能力执行且拒不执行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与裁定,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则须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执行裁定失职犯罪,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惩处。造成当事人重大权益损失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导致利益严重受损,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责任明确。

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涵盖调解书。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具备执行内容并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等作出的裁定,也属此范畴。因此,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调解书也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