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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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被释放的条件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有罪,犯罪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因特赦而被免除刑罚,受害人没有报案或已撤诉,以及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

当满足法定期限时被释放,这表示侦查机关没有足够证据采取更严厉手段,所以依据法律解除了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较短,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就需要依法释放。这样做可以保障人权,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无限期限制自由。

被拘留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未达逮捕标准,或者经查后不应拘留,比如拘留期满,或者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些情况均应立即解除羁押。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疑似犯罪人员后,若需逮捕,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需在七天内作出决定,并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无论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