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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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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刑事辩护太智斌团队律师

云南谦初律师事务所

太智斌律师,38岁,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于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老牌大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太智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热心、细心、耐心的敬业精神,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承办的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太智斌律师坚信,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但公正并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全力以赴的争取,律师的第一使命是确保每个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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