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熟知案件办理和裁判规则,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侵权诉讼;婚姻家事、继承、房产、合同等领域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并且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法律栏目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人。 律所团队代理承办有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黑龙江汤兰兰案”“河南新飞集团副总李某涉嫌贪污罪”“特斯拉icon刹车失灵”车主张女士案、“山东蓝翔离婚及刑事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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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你知道的,我们肯定都要遵守一些规矩比如说法律规定什么的。那要是你好朋友找你借钱了,你俩其实就是构成了债也就是欠钱的关系。然后,如果你朋友借了你的钱却没还给你,那他可能就是违反了你们之前说好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民法里面叫做“不履行债务”,是要负起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光靠这条法律条款可没法儿直接判断你朋友到底有没有犯法,因为这个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才行。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国的《民法典》第675条的说明,你要是借了别人的钱,那你就得按照约定好的期限还给人家。如果你没按照约定还钱,那就是你没好好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这个我们叫它“不履行合同义务”。然后,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就是说如果有人没有履行他在合同里承诺的事情或者做得不够好,那他就要负起违约责任来,比如要继续努力把事情做好、采取办法解决问题、甚至还要赔款给对方等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借款合同未就支付利息事宜做出约定,应视为双方不存在任何利息负担。正因如此,若借款协议中并未载明利息事项,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情况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贷关系可被视为无息借贷。

依据严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倘若借贷方在获取巨额借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转移资产的手段,以显著不合理的低价变卖、处置其持有财产,严重威胁到了债权人对于债务资金的回收可能,同时,相关债务方的知情人或者具有法定知情义务的特定人员了解或明悉此种情况,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撤销上述债务方的不当转让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之内容,当各方签订的合约中存在一方未依约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该方应自责应对由此而引发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这类责任主要包括强制履约、采取补救性措施,乃至作出赔偿损失之类的实质性补偿。若在此过程中,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并对债权人进行恶意诋毁,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要求,让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