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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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以勒索为目的,可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如致被绑架者严重伤害甚致死亡,罪行加重,死刑或无期徒刑等极刑难免,且财产可能被没收。

绑架罪的既遂判定不仅看绑架行为本身,更关键的是犯罪目的是否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即使绑架行为完成,若未实现勒索等目的,可能不算既遂。反之,即使未得财,只要有勒索意图和完整绑架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既遂。既遂与未遂的刑罚不同,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既遂与否,并据此量刑。

绑架罪既遂认定: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及自由权益,对象不限于特定人群。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经营者等。行为包括暴力、威胁、麻醉等。主体为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动机为勒索或要挟。满足这四个条件即构成绑架罪既遂,即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所有要素。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无法反抗,非法绑缚并带离原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置于其直接控制下,使受害人丧失行动自由。此行为须有勒索财产的明确意图,意图是否达成不影响定性。

刑法上,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绑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并受其实质控制。绑架罪分两种:勒索财物型和人质劫持型。前者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后者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绑架中杀害、重伤或致人死亡,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偷盗婴幼儿以勒索财物,也按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