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法学本科,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州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2014年执业,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金融借款、各类合同等债权债务纠纷,现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于2015年获湖州市第一届女检察官与女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2017年获湖州市第二届控辩对抗赛“十佳辩手”,于2018年获湖州市检律论辩对抗赛“优秀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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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故意损坏财务罪改判寻衅滋事罪不可以,必须是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够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否则两者之间是不能够互相的来进行改判。不够故意损坏财务罪改判寻衅滋事罪可以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对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损毁公私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不够2000元,但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任意损坏精神病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均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中的损坏认定在二千元以上就可以被判刑,只要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寻衅滋事罪对此定罪处罚,当然了,如果没有情节恶劣,也就是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的话,也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