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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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希望扩大共有范围,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注明为共有人。对未偿清贷款的房子,加名可能受限。双方也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为共同财产。

婚后购置房产,若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产所有权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房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若仅由一方偿还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视为该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出资购房的意图及协议内容将影响所有权归属。若无明确协议,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归哪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属的确认方式:若为其子女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除另有约定外,离婚房子归产权其子女个人。子女离婚父母买房首付归谁,对于此问题,本文作如下回答。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在全额付款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