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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时间:2026.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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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岩律师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鞠岩律师,籍贯山西临汾,是山西省内具有深厚专业素养和广泛行业声誉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作为一名民革党员,积极参政议政,秉持法治精神服务社会。 自执业以来,鞠岩律师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两大核心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尤为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同时,他深耕婚姻家庭事务,能妥善处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家事争议,并结合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既有法律力度又有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鞠律师精通各类合同纠纷的研判与处置,对企业欠款清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综合性的商事争议解决具有独到见解和出色表现。 作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信赖的合作伙伴,鞠岩律师长期担任三十余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审查、合同管理,到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防控,均能提供系统、前瞻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稳健发展。 从业至今,鞠岩律师已主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上万起,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及争取合法权益金额累计高达上亿元,出色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一致高度评价。基于其卓越贡献,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是当事人眼中非常值得托付的专业资深的律师。 鞠岩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负责、务实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和顾问项目,致力于通过法律赋能,为客户创造切实价值,是企业和个人客户在面临法律挑战时值得信赖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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