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刑事案件的
案卷,
被害人一般是不能查阅的。但是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
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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