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共产党员,曾在中院工作,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点评专家,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栏目调解嘉宾。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阅人无数,洞悉人性,多谋善断,虑无不周,识时通变,出奇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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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继父母是否为合法监护人的探讨后妈是否被评定为监护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是有权利“托孤”,指定谁做孩子监护人的,这也叫做“遗嘱指定”。

我国法律规定,在父母丧失监护权情况下,祖父母和成年兄妹接任。长女对弟弟能力范围内需担责,首要考虑弟弟利益。如女儿学业压力大,可寻求他人代替,但须以弟弟成长为目标。

非自愿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父母失责时承担责任:优先考虑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其有父母般的权威;兄弟姐妹也有权,但须经社区和福利部门批准。成年人监护人通常为配偶,无配偶或配偶不能履行时,父母成为永久监护人。父母无法时,兄弟姐妹、亲戚及热心人士可在获居住地相关部门许可后接手监护。

法律上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