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针对非法同居的证据要怎么收集?

针对非法同居的证据要怎么收集?

时间:2024.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收集非法同居证据方法如下:
1、收集聊天记录、长期在某固定住所同出同入的录像、照片及其他记录;
2、房屋租赁合同及非法同居的二人以夫妻身份出席各种活动的人证和视听资料;
3、对方自行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相关的人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收集非法同居的证据方法如下: 1、收集聊天记录、长期在某固定住所同出同入的录像、照片及其他记录; 2、房屋租赁合同及非法同居的二人以夫妻身份出席各种活动的人证和视听资料;...... 更多>>
张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 zhangtao1982830 北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刑事部执行主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领域“优 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和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成功办理过数百起案件,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 职业经历 盈科浙江区刑事专 业委员会主任 杭州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 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盈科 (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杭州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成员 执业领域: 1、婚姻家庭领域: 专 业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提供涉及婚姻状况调查,代理婚姻过错赔偿诉讼,抚养权纠纷,代理。  2、刑事领域: ①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材料,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审判阶段:参加法庭审理,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②死刑复核阶段: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③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④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3、代理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工伤索赔,名誉侵权索赔等法律事务遗产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审判阶段,参加法庭审理,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