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信阳(西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西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专职律师,先后服务过西安市司法局、阎良航空管委会、航天基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潼区政府、西安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事务中心。 擅长: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等经济犯罪 独办/主办主要刑事案件: 1.代理陈某等25人境外犯罪集团诈骗罪一案(杀猪盘),帮助陈某减轻一年三个月处罚。 2.代理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成功不逮捕、不起诉。 3.代理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撤回起诉,改为行政处罚。 4.代理毛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涉案流水一千多万,为被告人减轻6个月处罚。 5.代理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手机口)一案,为被告人减轻处罚。 6.代理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减轻宋某某两个月处罚,适用缓刑(检察建议)。 7.代理涉嫌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被害人,加重被告人处罚。 8.代理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候审,该案正在办理中。 9.代理朱某某涉嫌盗窃罪,目前审查起诉阶段。 10.代理武某涉嫌虚开发票罪,成功取保候审,目前审查起诉阶段。 11.代理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申诉。 12.代理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审查起诉阶段。 13.代理任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审查起诉阶段。 14.代理刘某涉嫌帮信罪,成功取保候审,目前侦查阶段。 另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
咨询该律师
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是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的考验期: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