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张孜雄作为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民事案件中,张孜雄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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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物权的转化或变更。该协议只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意向,要想真正实现物权的转移,还需要履行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程序,比如对不动产进行正式登记。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物权公示原则的权威性。

可以的。(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登记同步生效,受法律约束。协议内容需严格执行,由双方自主协商,不可随意变更。离婚一年内如对财产分配存异议,允许提起诉讼。但法院仅受理确有欺诈或胁迫等违法情形的撤销请求,以维护司法公正。

可以,但前提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的才可以修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可不可以更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