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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时间:2024.09.1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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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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