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在
离婚前对
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分割隐匿等行为的,属于侵犯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离
婚前的财产隐匿等欣慰是受到法律追究的,法院在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对被
转移财产进行追回。对于
隐匿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
赔偿。对财产价值的评估,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双方
当事人的合意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申请人
民法院委托财产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丧失前的价值进行评估。
离婚时,一方隐藏
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其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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