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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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有权进行股份转让提起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者,他们必不可少地承载着至关重大的职责。这些发起人为公司精心筹措组建事宜。正因为如此,对发起人施以更重的责任压力,以防其在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这是必要且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起人在公司正式成立后的一年之内,不得将其持有之公司股份进行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股东么在本质上,发起人并不等同于股东,只有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的那一刻起,才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创办的股份有限公司,每个发起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自己可以承担价值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其应认购的比例股份。

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发起人任务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创建股份有限公司需至少2名,不超过200名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居住权。发起人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设立可通过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或募集设立(部分公开/定向募集)进行。法定条件包括:发起人数量达标、认购相同股份、遵循法律程序、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决议、有合法名称与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注册地址。发起人是公司筹建的核心,他们的行为和协议对公司的设立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