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不可以撤销。如果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服;
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
违法的,可以通过向法院
诉讼要求撤销决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四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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