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万洪卫律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 2008被东营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曾长期在国有特大型企业胜利油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王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关某某等特大团伙盗车案、赵某某、赵某某、段某某特大抢劫无罪释放案、哈尔滨某公司诉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等一批在当地有颇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其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古训,做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和做人的标准,在法律的框架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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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分配主要依据子女年龄。两岁以下通常随母亲,除非母亲疾病、不尽责或子女不宜与其共处;双方共识且对孩子无害可被接受。两岁以上,父亲或母亲如符合条件,如无生育能力、孩子适应父亲环境、母亲健康状况不佳等,可优先考虑。8岁以上未成年人意见需被纳入考虑。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以保障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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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