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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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涉及这几种情况:婚后一起买的房,一般会对半分;一方婚前买的婚后一起还贷款,要把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增值的部分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一方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分割,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公平的分配方案;均等分割是一种常态,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会被平均分配;如果家庭中有子女需要抚养或女性权益需要考虑,法院可能会适当偏向他们;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即对家庭财产有较大贡献的一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此外,还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进行分割,以确保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再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无需分割给另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者。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如工伤赔偿金,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要进行划分。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协商分配财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律规定则是平均分配,除非有特殊情况。此外,在划分财产时,还会考虑贡献大小,通常贡献大者可多分。最后,法律也会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与需求,例如在分配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抚养费用。

常见的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类型有协议分割、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按贡献分割。这些方法的目的是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财产。协议分割是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均等分割是指平均分配财产;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是指特别考虑抚养方和女方的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是指对过错方减少分配;按贡献分割是指贡献大者多得。这些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