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
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
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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