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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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所有权人驾驶借用车辆全责时,实际使用者担责;若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或借用人无驾照,车主有过失则需赔偿。即使车主出借符合资格的车辆,如无明显失责,仍无需负责。反之,车主需对未年检或借用人无照导致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与实际使用者非同一时,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通常由实际使用者负责赔偿。但若所有者管理有过失,如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或借给无驾照者,将负相应过错赔偿责任。正常年检并确保驾驶资格的借车行为,所有者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将根据违规情况承担赔偿义务。

在非本人驾驶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实际操控者负责赔偿,车主仅在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借用人无驾照或车主自身有过失(非个人原因)时承担责任。正常年检并符合资格的借车情况下,车主无需法律义务。

借出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机械车辆方有责,实际使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仍出借,则需共同承担赔偿。过错行为需付出代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机动车借给别人发生了事故该谁负责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