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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未参与经营要不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9.1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法代表人为参与经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也需要承担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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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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